重庆沙坪坝会计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规定
发布:重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7-09-06 12:16:52.0 点击:861次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其次,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其中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属于短期薪酬的核算内容,对此的会计处理是: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文件还要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但是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尤其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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